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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车身反光标识

2017-11-27 11:36:36

如何正确使用车辆反光贴 

  

根据即将颁布的GB7258标准8.2.7;8.2.8;8.2.9要求,参照附录A的作业规范进行相关的作业。 

8.2.7 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其他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中,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专项作业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符合规定的橙色反光带。 

8.2.8 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B23254的规定。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见附录A,但对使用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符合GB23254相关规定时,应视为满足要求。 

8.2.9 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A.1 粘贴基本要求 A.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A.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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